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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表演级适用级别的通知
日期:2024-06-28
来源:艺发考字〔2024〕10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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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排除“表演级”概念模糊不清带来的诸多困扰,在借鉴其他艺术考级机构成熟经验的基础上,现将艺术考级表演级适用级别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从2024年7月1日起,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艺术考级不再使用“表演级”这一模糊不清的概念。
二、从艺术考级实际出发,相关专业原有表演级适用以下级别:
(一)音乐、语言表演等专业原有表演级适用级别为11级;
(二)拉丁舞原有表演级适用级别为11级、12级;
(三)中国民族民间舞原有表演级适用级别为11级、12级、13级。
望各艺术考级承办单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,做好艺术考级表演级适用级别调整的相关工作。
特此通知。
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
2024年6月28日
各艺术考级承办单位: